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篇1
关键词: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图分类号:C9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731(2011)05-0124-05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应有议题,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指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此,在统筹城乡发展中,深入研究我国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着重要意义。
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界定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同时尊重社会成员自由选择权的、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平均化,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同时也是有重点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事实上是共同性与差异性相统一、稳定性与变动性相统一、全面性与重点性相统一。
首先,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共同性与差异性的统一。共同性主要体现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平等,都能享受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城乡公共服务有统一的制度安排,如在基本民生、公共事业、公益基础等方面大体均等。差异性是指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共同性的基础上,也要认识到差异性的存在,均等化不是为追求平均化,不是追求完全等同。由于农村和城市在经济发展社会地域环境、人文风俗等方面的不同,农村和城市所需的公共服务的内容是有区别的,如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田防护林、病虫害防治、小流域防洪防涝设施建设、技术培训、农业信息服务、农村中小水利设施等。这种需求内容上的差异,并不违背城乡公共服务应享有的均等权利,而且正是满足这种差异,才是真正体现出公平性。
其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稳定性是说在现阶段和当前的条件下,同我国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和社会保障城乡居民个人的基本生活和发展权利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是稳定的。这种稳定项目主要包括就业、公共安全、基础教育、基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而同时,还要认识到,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发展过程,今天不能满足的公共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实力的增强,随着体制制度的完善,政府会逐步扩大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范围,提高城乡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使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逐步得到满足和实现。
第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性与重点性的统一。全面性就是覆盖城市和乡村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它包括我国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居民个人之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但在全面中也有重点,当前,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实现农村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重点。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导致了二元的户籍制度、二元的分配制度、二元的就业制度、二元的保障制度、二元的财政制度等等,从而使城乡公共服务存在很大差异,影响了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制约了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要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以农民为本,必须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才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真正实现。
二、当前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现状
党和政府在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改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状况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使农村居民分享到的基本公共服务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与城市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
(一)城乡公共设施供给存在的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步伐在不断加快,设施越来越健全,而农村在公共设施建设方面虽然有了很多改观,但在现行的二元经济体制下,农村同城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城市的公共设施是有政府提供,农村公共设施供给主要由农民自己负担,政府投入偏少,与此同时,农民还要为增加的大多数公共设施供给全部或部分“买单”。这种供给主体的差异和政策待遇的不同,直接造成城、乡公共设施供给水平的失衡。不仅如此,不同区域公共品供给也存在着不平衡性,如经济发达地区能为农村提供较多的公共设施供给,而经济落后地区对农村公共设施供给呈现短缺的状况。这就使得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大江大河治理、小流域防洪抗旱、水利、道路、电力、电信等管理和设施普遍落后。既是已投入建设的一些设施,质量标准也比较低。另外,农村生产要素类公共品供给也比较落后。目前我国农村在信息系统、农业科技、农业基础研究、农业发展规划这类软公共品供给方面非常匮乏;农业产品与市场的信息收集、加工、传播的力量非常薄弱;农业基础研究投入不足,农业科技人员紧缺,农业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农民生产没有总体性的指导。
(二)城乡教育存在的差距
教育差距是城乡差距最主要表现。城市教育无论在教育设施、师资力量、教学水平、图书资料、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都远远高于农村。近些年来,虽然国家高度重视农村教育,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方面给予比较大的支持,农村教育虽有较大的改善,但仍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教育环境大多数仍比较差,城乡教育制度不公平,农村教师待遇低,师资力量弱,流失严重,农村家庭个人教育投入仍比较少。特别是近年来,城乡教育差距还从显性转为隐性,在大学里,农村学生比重在不断下降,据在北京、天津、湖北等地调查发现,重点高校农村学生越来越少。正如2009年1月4日,总理在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会议上,在讲到推进教育公平与农村教育时说:“过去我们上大学的时候,班里农村的孩子几乎占到80%,甚至还要高,现在不同了,农村学生的比重下降了。这是我常想的一件事情。”温总理的话,触及了我国教育界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即城乡教育的不均衡。全国范围内农村生源比例为50%,但重点高校仅为30%。农村受重点高校教育人才的下降,折射出城乡教育差距的扩大。
(三)城乡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保障存在差距
目前,全国的医疗资源近80%在城市,20%在农村。卫生总费用城乡构成是:城市11255亿元,占77.4%;农村3280.4亿元,占22.6%。人均卫生费用1094.5元,其中:城市1862.3元,农村454.8
元。医疗卫生领域的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基本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大部分乡村卫生院医疗设备陈旧,医疗人员水平有限,诊治手段落后,基本属于“询问”治疗。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中国卫生分配公平性被排在第188位,全世界倒数第四位。可见,卫生公平性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随着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改革的推进,到2009年底,全国有2716个县(区、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数达8.33亿人。在农村看病难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城乡医疗仍然存在着较大差别。从城乡人均医药费用来看,2009年,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152元,而乡镇卫生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仅46.2元。从城乡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来看,2009年,医院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5684.1元,而乡镇卫生院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897.2元。据妇幼卫生监测统计,2009年,婴儿死亡率13.8%0,其中:城市6.2‰,农村17.0%。;新生儿死亡率9.0%0,其中:城市4.5%,农村10.8%0。2009年孕产妇死亡率为31.9/10万,其中:城市26.6/10万,农村34.0/10万。由此可见,城乡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保障仍存在着较大差距。
(四)城乡社会保障存在着差距
目前,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心仍在城镇,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基本社会保障起步早于农村。城镇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为主体的制度体系几经改革,日臻完善,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农村基本社会保障体制和制度仍在探索之中。农村居民保障水平远低于城市居民。例如,城镇已经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完全定型;城镇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开始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各种社会救助制度,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07年才全面启动;城镇社会救助制度已经比较完善,而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仍在试验的过程中。在养老保险方面,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出现不同的走势。截至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而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只有1538万人。由于缺乏政府财政和政策支持,农村养老基金几乎全靠农民自己交费,许多农民因此不愿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截至2009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141.8万户,2347.7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290.6,万户,4759.3万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也不同。2009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支出水平64元/月,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支出人均165元/月。
(五)城乡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存在着差距
我国对城市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比较重视,并且加大了治理投入的力度,但我国环境政策对农村的生态环境关注不够,农村垃圾靠风刮,污染靠蒸发,农村自身生产、生活产生的垃圾得不到有效的治理,而且,城市产生的废弃物等垃圾又转移到农村。目前随着国家对造纸、水泥、炼焦化工等重污染工业企业实行强制关停,有些在城市难以为继的污染企业借助农村一些乡镇招商引资的机会,纷纷从城市迁往农村,让污染冠冕堂皇地“上山下乡”。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全国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面积已超过200万亩,3亿多农村人口面临饮水不安全问题。这就更加重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
三、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
(一)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制度
第一,要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体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一是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制度上保障农村孩子享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二是要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三是当前把重点放在中小学危房改造、必要教学设备的配备、教学公用经费的补助和师资队伍的培训等方面。四是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享受同等政策。五是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就业技能培训等。第二,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建立和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新型合作医疗的覆盖面,逐渐提高农民大病医治的报销比例,同时更多致力于农民的小病医治和大病预防,保障农民享有卫生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二是建立农村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消除中国农民几千年来一直面临的生存恐惧,建立医疗救助制。第三,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已建立保障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保障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并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着力推进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等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第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长期发展规划,把农村道路、供电、供水、文化设施等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入,列入各级政府的预算支出范围,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等。第五,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和管理体制。一是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二是消除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三是建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体制
第一,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适应我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新阶段的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使其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增加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的稳定增长。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支持力度。第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地区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是完善中央对省、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乡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相应的财力保障。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加强资金拨付和使用过程中的跟踪管理,解决农村地区财政自身平衡能力的不足。第三,调整财政支农结构,为广大农民提供充足的农村公共品。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应主要集中在水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电网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上。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可以为农民的生产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第四,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很低,供给任务十分艰巨,再加上我国财政实力有限,仅依靠财政力量难以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应构建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积极引入外国资本、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汇集社会各方力量,形成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形成多元化供给格局,补充政府供给的不足。政府可以采用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政
策,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引导私人资本进入。
(三)创新城乡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一,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体制。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把“经济管制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侧重点放到社会公共服务上来,满足公民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二是改革审批体制。寻求“釜底抽薪”式的制度安排,彻底清理、减少、规范行政审批项目。三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逐步解决层次过多的问题,提高办事效率。四是要推进政治、社会和文化体制改革,探索社会运转和社会服务的新机制,以形成包括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社会和谐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新型体制格局。第二,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剥离户籍制度上附带的各种利益,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公民权利等各方面在服务对象上摆脱户口属性的限制,按其性质来逐步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公民身份,从法律上建立平等的城乡关系。第三,建立有效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效能。各级政府要认真考虑农民的现实需求,尊重农民的意愿,改革现行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程序,建立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机制,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特别是在当前财政资金不足,我们不能同时或在短期内提供所有农村公共服务的情况下,一定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需求意愿,确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先后次序,从而尽可能避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与农民实际需求的错位。第四,推进公共服务电子化。当前,公共服务电子化在民众中普及不高,尤其在人口众多的广大农村,使资源不能在城乡之间共享,导致了我国目前公共服务电子化绝对程度低的现象。这应是我们今后进行改革的重点,必须加快农村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及时为农民、乡镇企业经营者和创业者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篇2
一、抓住城镇化推进的有利时机,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起点
党的十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随着中央统筹城乡发展一系列政策的连续出台,不仅将推动城镇化进程稳步发展,同时也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升了起点。随着我市一些中小城镇的快速崛起,对周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例如,根据十二五规划我市开始启动的5个新城和10个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为我市的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要紧紧抓住中小城镇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同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起点。
二、抓住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不断夯实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
加大对农村、农民公共服务资源、项目、设施等方面的投入,是推动农村基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20__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了“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打破行业分割和地区分割,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区域间制度统筹衔接,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覆盖全民。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因此,要科学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遵循农村公共服务保障的特点和规律,用法律形式界定各级政府的支出和管理责任,使之内涵清晰、责任明确,为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创造条件。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积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夯实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物质基础。
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篇3
发展新型城镇化不意味着让农村凋敝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建管机制。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欠账多、缺口大,补足短板的关键是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营。探索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制,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运行管护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加快形成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机制。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两翼,二者协调发展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新型城镇化决不意味着让农村凋敝。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切实解决规划上城乡脱节、重城轻乡的问题。《方案》提出要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规划体制。构建适应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编制体系,尽快修订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前瞻性,强化规划约束力和引领作用。
鼓励地方开展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推进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比城市居民面更窄、水平更低。为此,《方案》提出要完善县域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机制,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地方开展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进一步健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体制机制。《方案》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两大方面着手,提出了明确要求。细化完善和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有序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建立和实施居住证制度,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多管齐下,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让他们有尊严地变成新市民。
探索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和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的组织结构、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农民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明显变化。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方案》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了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
搞好乡村治理,关键在于坚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核心作用不能削弱。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方案》从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严肃党内基层政治生活、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等几个方面,做出了重要部署,旨在保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团结群众、带领群众共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
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必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根据农村人口结构的新变化和农民群众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方案》提出了村民自治向上扩展和向下延伸的新思路,就是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依托土地等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和乡村传统社会治理资源,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在已经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的地方,开展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根据农村组织结构的新变化,《方案》要求研究明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篇4
1.中小学义务教育方面。由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政府财政投入实行乡财政或县财政负担的体制,而县乡财政普遍困难,所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普遍低于城市。1997年城市学生人均教育经费是农村学生的4倍,城市初中生的人均教育经费是农村初中生的近8倍。1998年,我国农村接收义务教育的学生1.23亿,占当年全国接受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65%,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占全国义务教育投入的比重仅为56%。2004年,全国城乡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1.4:1和1.3:1。
2.医疗卫生方面。我国城乡医疗卫生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2000年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3.7%,但农村卫生总费用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仅为32.07%,农村人均卫生总费用只相当于城市的26.8%;农村卫生事业费占全国卫生事业费的比重仅为32.77%,农村人均卫生事业费用仅为城市的27.7%。1991年~2000年,全国新增卫生经费投入中只有14%投入到农村,而14%中的89%又成了人头费,真正专项的农村卫生经费只有1.3%。2005年,我国人均卫生总费用城乡之比高达3.53:1。
3.社会保障方面。目前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涉及到的保障项目已相当齐全,而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十分缺乏。2004年,全国城市医疗保险覆盖率为42%,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仅有10%左右,80%以上的农民属于自费医疗群体。2002年~2006年,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27.35%,而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却下降1.61%;截至2006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2240.1万人,农村为1593.1万人,考虑到城乡之间巨大的人口差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率远远低于城市。
4.公共基础设施方面。在传统体制中,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由国家提供,而农村的基础设施由农民自己解决,国家只给予适当的补助,造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对基础设施进行了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是引入了多元投资主体。积极引导私人经济主体等投资经营公共基础设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决定了农村私人投资主体的缺乏,而城市投资主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将资金投入农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远远落后于城市。
二、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形成的原因
从总体上看,现行的中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平衡主要是政策主导与制度安排造成的。建国初期我国采取了“先工业后农业”、“先城市后农村”、“先工人后农民”的政策,在政策和制度上优先发展城市。资金、优惠政策多投向城市。政策制度上的原因是造成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主要原因。
1.工农业发展价格剪刀差的政策对于城乡收入差距及公共服务差距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是牺牲农村、农民利益而加速工业化资本积累的不公平的分配制度,是人为加剧城乡差距的历史起因。通过这一制度将农民应获得的利益向城市居民发生了转移,也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本不断的向城市地区转移。城市获得了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经济积累,而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损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和城乡差距。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就是表现之一。
2.现行财政体制的运行机制。现行财政体制名为分税制,却由于实施过程中的不完善,导致了许多地方财政体制的运转变成了分税制与财政包干体制进行机会主义结合的产物。由此导致县乡政府被迫虚报财政收入、财政困难和财政风险不断蓄积,从而挤占本应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支出。
目前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在资金政策上向三农倾斜。从贡献补偿的角度看,这是对工业化初期以“剪刀差”方式吸纳三农资金予以补偿,通过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对农民生产生活做出补偿。新晨
三、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平衡的对策
1.改革不合理的政策,制度,消除造成城乡分割的体制方面的因素,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筹城乡的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如取消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的借读费,农村合作医疗与城市医疗保险接轨等。
2.改革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资金更多的投向农村地区。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改革财政体制,建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类别、按比例合理负担农村公共物品的机制,采取以中央、省两级政府为主导,地方财政适当配套的方式解决当前农业经济发展、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建立以公共服务最低公平为基础的转移支付制度。
3.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提高公共服务的统筹层次,先实现区域内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逐步提高层次最终全国城乡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4.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搭建城乡统筹平台。打破城乡界限,建立城乡有机衔接、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模式可以更好地借助政府的力量,在完成风险有效分散和损失分摊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稳定,在最大范围内通过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功能达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参考文献:
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篇5
在系统集成近8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实践成果的基础上,2011年1月4日,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一号文件”《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的意见》,按照“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秩序、激发社会活力”两大核心要义,着手探索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根据《意见》,成都将用5年左右时间,探索构建在党的领导下,政府充分发挥服务和引导作用,社会自我调节,群众自治管理,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社会体制。为此,成都将重点做好五项工作:健全社会规范体系、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发展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疏导和化解机制。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的第三天,成都市立即召开全市社会建设工作会议,出台《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五大实施纲要(2011―2015)》,全面部署社会建设工作,深化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实践。这标志着成都市正式吹响鲜亮的号角――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
成都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不仅高度契合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而且也是对成都统筹城乡发展8年以来社会建设实践的一次全面总结和提高升华。以社会建设统合各项社会发展政策规划,有利于该市社会建设体系框架的完整,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如果说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为成都构建了一个具有理想形态的城市发展框架和长远发展目标,那么,加快社会建设则为这个理想目标填充了具有人文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内涵,使社会公平、城乡一体的理念获得坚实的社会支撑,它将成为成都走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转折点。
案例背景:成都推进社会建设的动因
1.统筹城乡发展实践为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从2003年开始,成都陆续推进“三个集中”、“六个一体化”和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等重大改革,从体制机制层面,着手全方位破除城市和农村分立的二元结构,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格局,创造了具有成都特色的社会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方法,一些改革创新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也得到国家的肯定,为下一步加快社会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全国社会建设实践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
例如:以耕保基金转养老补贴为特征的城乡一体社会保障制度创新。耕保基金的制度设计,达到了保护耕地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养老保险所需资金“一举三得”的目的。以还权赋能、民主议事为特征的村级治理机制创新。逐步构建起了以党支部为领导核心、村委会为执行主体、议事会为决策监督机构,责权明确、相互制衡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以均衡服务、调动村民参与为特征的村级公共服务创新。实现了“民生带动民主,民主保障民生”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以自由迁徙、城乡待遇一致为特征的户籍管理制度创新。此项改革被认为是目前“中国最彻底的户籍改革方案”。以科学重建和多方参与、助人自助为特征的灾后重建“三新”活动创新。将灾后重建由前期注重物质重建转向社区重建和精神重建,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深化。以活化基层细胞、提高居民参与为特征的城市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机制创新。通过楼栋议事会、网格化管理等新手段新方法,构建了居民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参与得了的社区管理新模式……
总结起来,成都市在过去几年推进的一系列社会领域的改革创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突破口,破解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困境,加快农村发展。无论是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劳动就业体系、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都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这一思路。二是以强化基层民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制为突破,力图通过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打破政府“独自掌舵”的格局,构建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协调网络、公共决策和民主参与机制。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等政策的出台,就集中体现了“民生带动民主,民主保障民生”这一成都模式的突出特点。成都市在社会领域的这一系列改革创新探索,必将为成都市加快社会建设步伐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强有力的支撑。
2.成都拟用五年时间构建新社会体制
2003年以来,成都市通过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近8年实践,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也形成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和条件。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和群众的主体作用,改进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增加社会前进的活力和动力,成为成都市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2011年1月4日,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一号文件”,按照“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秩序、激发社会活力”两大核心要义,着手探索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意见》明确,成都将用5年左右时间,在逐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基础上,探索构建在党领导下,政府充分发挥服务和引导作用,社会自我调节,群众自治管理,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社会体制,大幅度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幸福水平。成都将重点做好五项工作:健全社会规范体系、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发展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疏导和化解机制。
健全社会规范体系
根据《意见》,成都市将强化法制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防止公共权力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坚持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同时,将完善自律规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力量的内在约束作用;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依法保障公民隐私权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公民信用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促进公民自觉遵守社会规范。还将加强公民素质教育:以培育现代公民意识为核心,积极开展权利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教育,引导城乡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断提高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素质和能力。
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机制
《意见》提出,将从六个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即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和体育事业。在提高城乡群众安全感、宜居感和便利度方面,《意见》提出,将从五个方面强化,即: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强化食品药品监督;加快城乡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配套设施。在强化对重点群体的服务和保障上,《意见》则明确了将从四个方面入手,即: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社会流动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人、房、地合一,多部门资源共享的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助残机制,提高对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水平,深入实施留守儿童关爱行动。《意见》提出,将从四个方面完善公共服务体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
根据《意见》,成都市将完善城乡社区自治机制,将加快乡镇(街道)职能转变,加强对城乡社区建设的指导和服务;深化完善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创新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委会职能分开,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推动基层公共服务站(所)与村(居)委会分开,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在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方面,将深化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完善分类供给、经费保障、统筹建设、民生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社区组织与驻区单位的横向联系,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增强城乡群众社区归属感;加快建设城乡示范社区,为深化城乡社区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健全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发展机制
成都市将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和发展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等各类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扩大无业务主管单位改革试点范围;积极为社会组织拓展发展空间创造条件,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与管理,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与社会各界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强化资源和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的资助、考评、激励机制,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同时,将大力倡导公民志愿服务。将统筹全市志愿者协调服务工作,健全服务机构和协调机制,推动构建以城乡基层为重点、涵盖各领域和层次的志愿服务网络,支持广大志愿者有效开展服务城乡居民生活、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各类活动;探索实施社会工作制度,健全对专业社会工作者服务管理和扶持激励的机制,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健康发展。
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篇6
关键词:统筹城乡发展;政府主导;市场基础;新型城乡关系
中图分类号:D63;F127.7
文献标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3―0073―0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具有全局意义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对各级政府提出的一项根本要求,它基于我国城乡发展失衡的现实,突出地强调了政府在兼顾城乡利益、理顺城乡关系、协调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中的主导作用。显然,实施“统筹”的行为主体就是政府,各级政府应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理性选择,担负起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职责。应该看到,仅仅依靠政府的政策手段和行政资源,统筹城乡发展是不可持续的。政府的政策导向和行政架构确保了工作的强力推进,但也强化了政府的角色,加剧了政府职能的扩充和行政边界的扩张,非经济手段的过多介入并不利于提高城乡资源配置的效率,还易于造成基层和公众对政策的过高期望和对政府的过度依赖,无助于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主体参与城乡一体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2007年7月,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既要发挥政府的力量,更要重视市场的力量”。应该明确,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要义在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城市”和“乡村”作为非均质的地域空间,是人类生存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两种不同的群落分布形式,受各自特定的自然、经济、社会等条件制约,城市与农村在物质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区域功能以及民众生活习俗等方面都有各自不同的特色。但是,这两大系统不是孤立存在的。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促进和支持。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互为需求、互相补充,在互利互惠中互动互促、共同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资源配置和产品实现是以市场信号为引导、在城乡对接的市场平台上完成的,市场机制在城乡经济运行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以确保城乡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合理利用。
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践中,如何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市场基础的相互关系,笔者认为亟待着力于以下几个问题的解决:
(一)确立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落实农民的基本权利,这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内容
协调发展的城乡关系是以城市和乡村的不同社会权益主体的权利平等与利益均衡为基础的。长期以来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所造成的最大问题,就是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群体在城乡利益格局中的弱势化和边缘化,城乡关系的失衡实质上就是城乡利益格局的失衡。有研究指出: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让农民为工业化支付了6000亿至8000亿元的代价;改革开放以来又通过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至少使农民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2万亿元的牺牲和贡献。协调城乡关系,统筹城乡发展,说到底就是必须确立农民的权利主体地位,落实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基本权益,保证农民在城乡利益格局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获取应得的份额,让农民群体能够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果,实现城乡社会群体利益的均衡发展和共同增进。
首先,要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源,是他们物质利益的主要来源和基本的保障。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土地财产权是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是其根本利益所在。要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落实土地财产权是回避不了的问题。为此,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调整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在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造,实行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股份化,土地权益的货币化、债权化和资本化。对此,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市已经提出并推进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积极推动农村集体土地资本化,进一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和健全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流转制度,通过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把土地的“集体共有”和“个人产权”结合起来,使农民的财产权利真正得到落实,以制度安排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和土地收益;而同时也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则设立了中国首家农村土地交易所,通过创新的“地票”交易形式,把农村建设用地有序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
其次,要让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待遇。农民的身份平等权、择业自、迁徙自由权、公共物品享用权应该得到保障,从而成为工业化城市化的受益者。要逐步改革工农业产品价格关系,消除对农业和农民利益的“价格剥夺”,同时增加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政府补贴,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取消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消除附加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制度差别,让农民享有自由进城和自由迁徙的权利,平等地参与就业竞争;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对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一视同仁,使社会保障成为全民共享的制度;增加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投资,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社会福利事业,让农民与城镇居民拥有同等的公共物品享用权和发展自身利益的机会。
最后,要进一步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事实表明,现行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政管理组织,并不能充分代表农民利益,而且村社合一的经济行政复合体制还往往成为对农民权益的不当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就是培育和发展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的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民权益保护的组织化水平和整体能力,让农民可以真正以集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利益、实施自己的行为,从根本上改变他们虽然人数众多但力量单薄的不利状况,避免在利益受到损害时陷于别无选择的无奈境地。只有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权利,确保他们的利益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合理增进,他们才会主动参与其中,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构建城乡融合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一体化,这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基础
城乡市场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和关键。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逐步改变长期以来城乡体制分立、管理分治、发展分隔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城乡之间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流和集约配置的体制和机制,实现城市与农村不同区域各个产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城市和乡村的协调共进。因此,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要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构建连接工农、沟通城乡的统一融合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合理流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优化配置城乡资源。市场一体化是协调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
推进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市场管理体制。按照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的要求,通过深化体制改革,改变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消除限制资源、要素和产品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各种体制性政策。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城乡统一的价格制度,打破不合理的垄断定价,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让价格正确反映市场信息,引导城乡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加快农村财政与税收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基本需求返还制度,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和城乡居民非税负担统一,使城乡的财政支出与其人口比例大致相适应。
培育市场,形成城乡一体的市场网络体系。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加快发展和培育城乡统一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市场网络。要破除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增强城乡市场的内在联系,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城乡范围的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推进中心城市的展销市场、中小城镇的专业市场、广大农村初级农贸市场间的纵向联系,形成相互依赖且等级多样的城乡网络系统;充分发挥城镇的聚集、辐射功能,运用城镇市场引导和带动农村市场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和农业市场化程度;以市场为导向,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纳入到城乡统一的大市场中,以利于稳定供求关系,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减小农民直接进入市场的风险,同时鼓励和引导城市的工商经济组织向农村延伸和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市场化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改善环境,维护城乡一体的市场运行秩序。针对农村市场化改革和市场发育滞后的实际情况,要着重改善农村的市场环境,确立和维护农村市场运行的规则和秩序。一是要搞好服务。通过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保护农民在交易谈判过程中的话语权,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农村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城乡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建立和完善农业市场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市场的信息服务功能,使他们能够掌握城乡农产品供求信息,按照市场需求安排农业生产,以保持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和农业经营效益的增长。二是要加强管理。在农村经济活动中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制定市场交易规则,确保公平交易和平等竞争,创造城乡统一的竞争秩序和市场环境。
(三)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切实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这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保证
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社会和公众为主体,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特征,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目标的政府行政模式。
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天然职责。从历史和实践看,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和推进政府制度改革的根本要义。在制度设计上,普遍把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重要政策。发达国家普遍高度重视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作用。美国罗斯福政府实施“新政”并于1935年颁布《社会保障法》,建立起完善的公共服务制度,对美国70余年来的经济增长起到了有效的保障作用。美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率先完成了义务教育制度的普及。德国、芬兰等国家,建立了福利型公共服务体系。在发展重点上,不同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界定各有侧重。20世纪80年代,西方各国普遍采纳了新自由主义或新的理论,英国、美国先后进行了以削减社会福利支出为主要内容的新公共管理改革。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各国普遍采取第三条道路理论,把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扩大就业、发展福利事业摆在政府职能的首要位置,改革社会福利制度。加拿大把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作为联邦政府财政供给的主要项目,印度尼西亚把初等教育和公路设施列为政府财政均衡化的重要内容,哥伦比亚把教育列入重点转移支付,巴西重点投入教育和医疗卫生。在联合国的文件中,把提供清洁水、卫生设施、教育、医疗和住房等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在发展方向上,普遍注意促进城乡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20世纪30年代英国推进“新城运动”,1968年美国通过“新城镇开发法”,重在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意大利通过产业政策和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引导产业向农村扩散、人口向城镇集聚。20世纪70年代韩国启动“新村运动”,意在推动所有村庄从传统社区转变为现代社区。法国、葡萄牙、西班牙、英国等国家在农村社区建设中,非常注重供水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村庄内部道路与交通安全设施、标准消防栓等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各省市统筹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进程明显加快。浙江省以完善城乡规划为先导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大乡镇和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布局,政府加大对镇(街)、村(社区)社会事业工作平台建设和乡镇、农村公共环卫设施建设的奖励和补贴,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和准市场机制,依法规范民间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产品的生产和供给。而成都市在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则实行“六个配套”,着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民向城镇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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